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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貓驗過|最後查核 2026-09-09|已實查 16 家券商、120 組兩兩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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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股放在海外券商,人不在了會怎樣?實查 IRS 的 6 萬美元門檻

一、這件事很少人查,但影響的是全部資產

台灣投資人比較海外券商時,通常在比手續費、匯費、介面。有一項幾乎沒人比,但金額可能遠大於所有手續費的總和:美國遺產稅

美股是美國境內資產。持有人如果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美國稅務居民,過世時這些資產在美國稅法上有一套自己的規則。以下取自美國國稅局(IRS)官網「非美國居民非美國公民遺產稅常見問題」頁面原文。

二、原文照抄

… must be filed by the executor of the estate of a decedent who was neither domiciled in nor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at death (a “nonresident not a citizen” decedent or NRNC) who, at death, owned certain assets situ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executor of an NRNC decedent’s estate can generally transfer the decedent’s U.S.-situated assets without being required to file a federal estate tax return or pay a federal estate tax if those assets, valued at the time of death, together with the amount of the decedent’s adjusted taxable gifts, do not exceed $60,000. If the $60,000 filing threshold is exceeded, a Form 706-NA must be filed for the decedent’s estate.

拆成人話:

  1. 適用對象是 NRNC——過世時既非美國住所地居民、也非美國公民的被繼承人。對絕大多數台灣投資人來說,就是這一類。
  2. 只要過世時持有的美國境內資產,加上調整後應稅贈與的金額,不超過 6 萬美元,遺產管理人通常可以不必遞交美國聯邦遺產稅申報書、也不必繳美國聯邦遺產稅就移轉資產。
  3. 超過 6 萬美元的申報門檻,就必須為該遺產遞交 Form 706-NA。

三、幾個一定要說清楚的邊界

第一,6 萬美元是「申報門檻」,不是「免稅額度」的口語版。 IRS 的句子講的是「可以不用申報、不用繳稅」的條件;超過就要申報。實際稅額怎麼算,是另一套規則。

第二,它算的是「美國境內資產」加上「調整後應稅贈與」。 不是只看券商帳戶餘額。哪些資產算美國境內、怎麼估價,屬於美國稅法的判斷,不是看券商註冊在哪國就能直接推論。

第三,這條規則跟你人在哪裡無關,跟資產在哪裡有關。 台灣人用台灣網路、在台灣的家裡下單,買到的美股仍然是美國境內資產。

第四,美國跟部分國家有遺產稅協定,可能改變結果。 IRS 該頁屬於一般說明,個案情形要看適用條約與具體事實。台灣的情況請以稅務專業人士意見為準——本文不做推論

四、複委託會不會不一樣?誠實說:本文不下結論

網路上常見的說法是「用台灣複委託就不會有美國遺產稅問題」。這個說法牽涉到帳戶架構、持有形式與稅法上的資產所在地認定,不是 IRS 這一頁能直接回答的,我今天也沒有在官方頁面上取得可直接引用的明確結論。

所以本文不下這個結論。 想確認的人,正確做法是向你的券商索取書面說明,並諮詢熟悉美國稅務的專業人士——不要拿論壇上的說法當定論。

五、誰該注意

  • 海外券商帳戶餘額接近或超過 6 萬美元的人:這是文中唯一明確的數字門檻。
  • 家人不知道你有這個帳戶的人:遺產程序需要有人知道帳戶存在、拿得到登入與文件。
  • 同時開了好幾家海外券商的人:門檻看的是美國境內資產總額,不是單一帳戶。

六、可以做的事(一般性做法,不是稅務建議)

  1. 把帳戶存在這件事寫下來留給家人:券商名稱、帳號、聯絡方式。光是這一步就能省下大量麻煩。
  2. 知道自己在哪一側:帳戶規模離 6 萬美元很遠、還是已經超過,該做的準備不同。
  3. 需要判斷時找專業人士:跨境遺產是專業領域,一般文章(包括這一篇)只能提供公開資訊。

本文整理 IRS 公開頁面內容,不構成稅務或投資建議,也不針對個人狀況判斷;請以 IRS 說明與合格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站內延伸:稅務基礎見美股新手最該先搞懂的一件事:稅,券商倒閉保障見券商倒了誰賠你,各家條件見券商排行

七、一句話結論

IRS 官網寫著:非美國居民非美國公民的被繼承人,美國境內資產加調整後應稅贈與若不超過 6 萬美元,通常不需申報美國聯邦遺產稅;超過就要遞交 Form 706-NA。 這是海外券商投資人最該先知道的一個數字。


實查:2026-09-07

資料來源(本日 VPS 直讀原始頁面):

  • IRS 官網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estate taxes for nonresidents not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https://www.irs.gov/businesses/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d/frequently-asked-questions-on-estate-taxes-for-nonresidents-not-citizens-of-the-united-states (HTTP 200)
  • 台灣複委託之美國遺產稅適用結論:本日未於官方頁面取得可引用之明確說明,故本文不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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