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 位不重複訪客
本貓驗過|最後查核 2026-09-10|已實查 16 家券商、120 組兩兩比較
海外券商 複委託 美股零股 美股ETF 美股定期定額 電匯入金 券商監管 美股交易平台

十萬分之 2 對千分之 3:股票期貨與現股的稅費價格對照,用 NT$200,000 實算 — 問問貓複委託美股開戶選哪家

一、先把兩張價目表擺出來

「股票期貨稅比較低」流傳很久,但很少人把兩邊數字並排寫出來。這篇就做這件事——數字都來自期交所費率表與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沒有一個是估的。

股票期貨(標的為股票者),期交所「期貨暨選擇權商品相關費用表」列的是(單位:新臺幣元/口):

項目金額
交易經手費NT$3
結算手續費NT$2
交割手續費NT$2
期貨交易稅率0.00002(十萬分之 2)

費率表下方有一行註解,非常重要:

交易所手續費係期貨商繳予交易所之費用,期貨商實際向交易人收取之費用係由雙方自行議定。

也就是說,上面那 NT$3/NT$2/NT$2 不是你直接付給交易所的價,那是期貨商繳給期交所的成本;你付多少手續費,是你跟期貨商談的。網路上看到「一口幾十元」的數字,是各家自己的報價,不是官方牌告。

現股這邊,稅是寫在法律裡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

同條例第 2-2 條則規定了當沖減半: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二、一個關鍵差異:誰被課稅

這一點決定了整個比較:

  • 證交稅:條文寫「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所以只有賣出時課,買進不課
  • 期貨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條例》第 2 條寫「期貨交易稅向買賣雙方交易人各依下列規定課徵之」,股價類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所以買一次課一次、賣一次再課一次

同條也規定股價類期貨的法定稅率區間,實際徵收率由財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期交所費率表目前列的股票期貨(標的為股票者)稅率是 0.00002,也就是十萬分之 2

三、實算:同樣 NT$200,000 的一買一賣

假設某檔股票每股 NT$100。

股票期貨:一口 = 2,000 股(期交所契約規格),契約金額 = NT$100 × 2,000 = NT$200,000

  • 買進期交稅:NT$200,000 × 0.00002 = NT$4
  • 賣出期交稅:NT$200,000 × 0.00002 = NT$4
  • 一買一賣的交易稅合計:NT$8

現股:買 2,000 股,成交金額同樣 NT$200,000。

  • 買進證交稅:NT$0(不課)
  • 賣出證交稅:NT$200,000 × 0.003 = NT$600
  • 若符合當沖條件:NT$200,000 × 0.0015 = NT$300
  • 一買一賣的交易稅合計:NT$600(當沖 NT$300)

單看交易稅這一項:NT$8 對 NT$600,差 75 倍;就算跟當沖比也差 37.5 倍。這就是「期貨稅低」說法的來源,數字本身沒錯。

四、但這不是總成本,還有四筆沒算進去

差 75 倍是只算交易稅的結果。要比「總成本」,至少還有四件事:

  1. 手續費各家自訂。前面那行註解說得很清楚:期貨商向你收多少,是議定的。現股的券商手續費同樣是各家自訂並有折讓制度。本站本次未取得官方公告的現股手續費上限牌告頁,此項標「待查核」,不在此文填數字。
  2. 期貨會到期,現股不會。最後交易日是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想續抱就得轉倉,每次轉倉都是一次買、一次賣——上面那 NT$8 會每季(或每月)重複發生,而現股的 NT$600 是你決定賣掉那一次才付。抱得越久,這個比較就越不利於期貨。
  3. 保證金的機會成本與風險成本。期貨有槓桿,保證金要放著、跌破維持水準要補;這些成本不會出現在費率表上。
  4. 股利與契約調整。現股持有人領得到股利;股票期貨是現金交割、不會給你股票,遇除權息等情形由期交所依規定辦理契約調整。兩邊的現金流結構不同,不是同一件事的兩種買法。

五、怎麼自己驗這些數字

不要相信任何人(包括這篇)轉述的費率,照這三步自己查:

  1. 期交所官網 → 交易制度 → 費率表 → 「期貨暨選擇權商品相關費用表」,找到「股票期貨(交易標的為股票者)」那一列。
  2. 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第 2-2 條,以及《期貨交易稅條例》第 2 條——看的是現行條文,注意當沖減半是有落日期間的(現行條文寫到 116 年 12 月 31 日)。
  3. 手續費直接問你的券商/期貨商,要書面或官網頁面,不拿口頭報價當依據。

六、風險與免責

  • 本文只比較費用與稅負結構,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不推薦股票期貨、現股或當沖
  • 當沖有資格與作業規定(條例第 2-2 條第 2 項明定須依主管機關與證交所、櫃買中心訂定之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規定辦理),且風險高。
  • 稅率與費率可能因修法或公告變動,請以官方當日公告為準。

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暨選擇權商品相關費用表〉(交易經手費/結算手續費/交割手續費/期貨交易稅率、註解):https://www.taifex.com.tw/cht/4/feeSchedules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契約」規格(契約單位 2,000 股、最後交易日、現金交割):https://www.taifex.com.tw/cht/2/sTF
  • 全國法規資料庫《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第 2-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78
  • 全國法規資料庫《期貨交易稅條例》第 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79

查核日期:2026-09-10

AM&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