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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沖證交稅減半的四個條件,少一個就不算:法條原文逐句拆 — 問問貓複委託美股開戶選哪家

一、先講結論

「當沖證交稅減半」大家都聽過,但減半是有條件的,而且條件全部寫在一句話裡。法條原文只要少一個要件,就回到千分之三。

另外一件更少人注意的事:這條是有期限的。法條文字寫的是到中華民國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法條原文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適用前項規定稅率之股票交易,應依金融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一句話塞了太多東西,所以下面拆開。

三、四個條件逐句拆

條件一:同一證券商

原文:「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

白話:買和賣要在同一家券商。在 A 券商買、B 券商賣,不算當沖,不能減半。

條件二:同一帳戶

原文:「同一帳戶」

白話:同一個人的同一個帳戶。你自己的帳戶買、家人的帳戶賣,不算。同一家券商但不同分戶,也要確認是不是同一帳戶。

條件三: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現券賣出

原文:「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

白話:買和賣要在同一個營業日完成,而且是現款買進(不是融資買進)、現券賣出(不是融券放空)。跨日的不算,這也是「當日沖銷」四個字的由來。

條件四:同種類、同數量、上市或上櫃股票

原文:「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

三個要求:

  • 同種類:同一檔股票,不能買 A 賣 B。
  • 同數量:買 3 張賣 3 張才是 3 張的當沖。買 5 張只賣 3 張,能適用減半的只有相配對的 3 張,剩下 2 張是一般持股
  • 上市或上櫃:興櫃與未上市櫃不在這條的範圍內。

稅率與課徵時點

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在賣出時課,稅率千分之一點五(0.15%),也就是一般股票千分之三的一半。

四、還有第二項:要照主管機關的作業規定辦

第 2 條之 2 第二項寫得很清楚:

適用前項規定稅率之股票交易,應依金融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白話:光是滿足法條的四個條件還不夠,還要符合金管會、證交所、櫃買中心訂的當沖作業規定。 這包括哪些股票可以當沖、投資人要具備什麼條件、有沒有被列為注意股或處置股等等。這些是會變動的實務規範,要看交易所公告,不是看稅法。

所以正確理解是:稅法定「稅率」,交易所定「能不能做」。 兩層都要過。

五、省下多少:實算

以賣出 NT$500,000 計算:

情況稅率證交稅
一般賣出千分之三NT$1,500
符合當沖條件千分之一點五NT$750
差額NT$750

一次省 NT$750 看起來不少,但要提醒兩件事:

  1. 手續費是買賣兩邊都收的,當沖不會因為減半而變成零成本。一買一賣的手續費加上減半後的證交稅,才是完整代價。
  2. 減半不會改變勝率。 稅率降低只是把一次進出的固定成本壓低,交易本身的盈虧跟這條無關。這裡只講費用結構,不討論該不該做當沖。

六、落日日期要自己盯

法條寫的是「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也就是 2027 年 12 月 31 日

這種落日條款在台灣稅法很常見,過去也常被延長(本條的起算日就分成 106 年與 107 年兩段)。但延不延是立法決定,不能當成理所當然。

自己追蹤的方法只有一個:回全國法規資料庫看「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 的現行條文與異動日期,網址在文末。

七、怎麼做

  1. 要當沖就在同一家券商、同一帳戶做完整的一買一賣。
  2. 數量要配對:多出來的部分不適用減半。
  3. 先確認該檔股票當天可不可以當沖:這要看交易所的規定與券商的提示,不是看稅法。
  4. 對帳單驗算:賣出金額 × 0.0015 是否等於帳上的證交稅,對不上就問券商。
  5. 不要把「省稅」當作交易理由。

站內延伸:證交稅的代徵流程見證交稅是誰幫你扣的,與股票期貨的稅費對照見股票期貨與現股的稅費價格對照

本文整理現行法條文字,屬於規則說明,不構成投資或稅務建議,也不鼓勵當日沖銷交易。個案適用請洽稅捐稽徵機關與你的券商。


實查:2026-09-11

資料來源(本日 VPS 直讀原始頁面):

  • 全國法規資料庫「證券交易稅條例」全文(第 2 條第一款千分之三、第 2 條之 2 當日沖銷千分之一點五及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之期間):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78 (HTTP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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